3月31日讯 中超第3轮,上海海港3-1河南队。比赛中王燊超一粒进球被被越位无效引发争议,上海《解放日报》记者陈华再次更新社媒谈到自己对此球的见解。
陈华在社媒写道:
说下越位中的“有意触球”
上海海港队主场对河南队的比赛,王燊超的进球被VAR判罚为越位。但从我个人的理解,这应该是后卫的“有意触球”,原本处于越位位置的王燊超,不应被判越位。
1,河南队36号后卫,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解围触球动作,这是他的主观意愿,不是皮球非常快打中他的无奈之举。也就是说,这是河南队36号后卫的“有意触球”。(图一)
2,按照国际足联规则,防守方球员做出“有意触球”的行为之后,原本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方球员应不被判定为越位。
3,什么是“友意触球”?IFAB的新解释中指出,“有意触球”是指一名球员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控制皮球:1、传球给队友;2、控住皮球;3、将球解围(踢球或头球)。即使控制皮球的球员传球、控球或解围球时不准确或不成功,也不影响其“有意触球”的事实行为。河南队36号后卫,当时在和上海海港队18号争夺球时,有一个很明显的解围触球行为。
4,国际足坛上,明确因友谊触球没吹越位的几个进球。(图二)(图三)
5,关于“有意触球”,国际上也有不少争论,这次也只是业务探讨,希望道理越辩越明。我也不是专家,希望专业人士批评指正。规则科普,需要更多的讨论,而不是带有攻击的阴谋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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